
财产
货物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可从以下几点进行概括:
1.占有权能: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合同
3.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受益权。
4.处分权能: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二、怎样取得所有权
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
三、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1.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2.按照所有权客体,进行划分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3.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
4.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5.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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