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

江苏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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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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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

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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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置补助费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2)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补偿。

二、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农村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大致如下:

1.预征告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调查。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审核。

6.征地公告。

7.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征地补偿款可以不进行分配,但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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