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的有效性有何法律规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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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805930

2025-10-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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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真合同的有效性有何法律规定

传真合同的有效性的法律规定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
民法典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传真形式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传真形式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3.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

4.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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