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二审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不一定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检察院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
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二至四个月,如果案件比较重大复杂,不能再界定的审限期内终结的话,可以适当延长二个月。在一些偏远地区则也要适当延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三、刑事诉讼二审会加重判罚吗
刑事诉讼法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所以如果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检察院抗诉的有可能会加重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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