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具有以下要件: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民法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的内容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如下:
2.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情况;
3.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4.协议时间;
5.双方的签字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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