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任有限举证责任,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法院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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