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情况:
双方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

警察
(1)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承担8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的承担20%的责任;
(2)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主责的,承担60%的责任;机动车占次要责任,承担40%的责任。
3.主次责双方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
双方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
二、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5.其他。
三、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的方法是: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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