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合同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诉讼费退费一般是15个工作日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三、可以驳回起诉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
6.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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