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能撤销原告的诉讼。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法院会同意,诉讼结束。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
法院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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