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导致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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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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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导致要约失效

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要约的撤回。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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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5.要约的撤销。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区别吗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区别的,区别如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如下:

1.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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