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津贴
女职工主动要求在产假期间工作的或者女职工在自愿提前结束产假的,会被认为该行为是女职工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放弃,按照平时正常工资发放。产假期间仅享受生育津贴即可,公司无需额外支付工资报酬。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公司
1.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并支付了工资,那么问题就解决了。
2.投诉举报: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介入处理。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4.起诉: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三、产假不给工资而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4.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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