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1.开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需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
2.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它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该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1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
6.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7.制定清算报告
8.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以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9.公告公司终止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设立申请书的内容有,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亿元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限额,并且这个最低限额是实缴的货币资本。同时,要遵守保险法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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