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经济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各种机构和人员参与其间,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则,混乱不堪的金融活动就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金融活动都是通过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来进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担负着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调节社会总需求等重任,是联结国民经济的纽带,必须掌握在国家的宏观控制下。
二、刑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银行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21条规定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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