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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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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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方式:

1.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将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侦查,或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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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会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以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还有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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