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定责是否能够决定案件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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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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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事故交警定责是否能够决定案件的结案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算结案,结案的还应当由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但也只是算交警部门的结案,如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则应当由人民法院结案。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如何理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

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
法院

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4.不存在免责事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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