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之间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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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905493

2025-10-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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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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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之间有何区别

具体危险犯和侵害犯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侵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侵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

2.划分不同,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侵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侵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3.结果不同,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分裂国家罪。

二、

危险犯有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不存在犯罪中止。危险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只要危险成立,就是既遂的状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

危险犯包含哪些

危险犯有伪造公文、印章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危险犯是指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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