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需要哪些材料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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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需要哪些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举证材料: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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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12.其他证据。

二、建设工程款项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建设工程款项纠纷处理方式是:

1.和解。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纠纷达成和解的,可以进行和解;

2.仲裁。承包人与发包人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仲裁解决;

3.诉讼。承包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拍卖,但是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承包人对该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建设工程款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建设工程款受诉讼时效限制,因工程款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工程款时,受诉讼时间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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