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需获得他人同意方可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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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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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音证据需获得他人同意方可使用吗

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法律上才可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录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录音作为证据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和质证。

三、视听资料证据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时限规定的内容如下: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3.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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