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详细陈述以下事项:1.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信息。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其名称、住所等信息;3.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这些事实与理由应当清晰明确,能够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所涉及的具体问题;4. 证据和证据来源。原告应当详细列出所有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注明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所。以上是起诉状中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起诉状应当按照法定格式书写,并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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