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是否可以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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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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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赁期限是否可以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在订立或续签租赁合同时,自行约定房屋的租赁期限,只要不超过二十年,应当予以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
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哪些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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