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
4.有一定的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5.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驰名商标注册的程序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