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提供的法律服务有以下内容:
1.法律咨询;

律师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盲、聋、哑人或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5.其它。
三、申请法律援助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法律援助申请表;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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