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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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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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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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申请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强制执行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

财产
财产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4.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执行立案条件;

3.案外人异议;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二、如何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三、执行强制申请提交后需要多久才开始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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