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协议管辖的有效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法院
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而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4.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要按照如下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1.原则上采取“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处理方式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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