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夫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不可提出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女方出轨男方提出离婚的,不一定能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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