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户口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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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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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女方户口如何办

离婚女方户口的办理是: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才可以办理;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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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迁回原籍。一般需前往原籍地申请户籍迁移,然后,到现户籍地申请户籍迁出,最后,返回原籍地申请户籍登记;

3.不迁移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

离婚女方迁移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5.离婚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三、

离婚女方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有如下:

1.本人满足娘家本地辖区迁移户籍的法定要求;

2.能提供迁移必备的材料,且材料齐全、合法、真实;

3.婚后户口迁回娘家的其他法定条件。

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而当事人又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离异等),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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