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财产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申请的期限是7日,而法院裁定受理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具体的执行结果会在6个月内出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期间有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时间不算在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三、申请强制执行要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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