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法院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法院;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二、逮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三、1.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是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所以说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后,一般都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通知家属的方式,一般是发放逮捕通知书,或是电话通知家属前来领取,或是邮寄给家属。
2.但确实无法通知除外。通常情况下,无法通知的情形有:
(1)无法查明或犯罪嫌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犯罪嫌疑人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的,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家属。
(3)犯罪嫌疑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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