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军人离婚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身份证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4.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军人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民法典》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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