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定义是什么

刑法

1个回答

写回答

刑法
刑法

一、刑法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定义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计算机
计算机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开设赌场罪判缓刑的条件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情节较轻;

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有悔罪表现;

5.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