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法院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什么条件下申请专利权无效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如下:
1.异议人申请宣告无效;
2.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
3.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且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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