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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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6603025

2025-11-17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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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

一、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3.以林木抵押的,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是否设立

抵押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抵押权就设立,例如抵押不动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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