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之处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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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风挡不住

2025-11-1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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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一、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之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

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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