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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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5432188

2025-11-12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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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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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七个基本的类别。 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 二,高度危险作业并不仅限于这个范围。 因为《民法通则》第123条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例如地下坑道,水下等作业行业。因而,对于七个基本类别以外的高度危险作业,同样会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问题。 三,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将以下六个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具有高度的危险; 2,该行为产生损害的机率是否很大; 3,通过合理的注意,可否避免危险的发生; 4,该行为是否为常用的作业; 5,该行为在实施地点方面是否不合适; 6,该行为对公众的价值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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