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应由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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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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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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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确权纠纷应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争议案件。

合同
合同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二、不给土地确权怎么解决

不给土地确权的解决方式是了解不能确权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材料不完备,可以在补全材料后,重新申请确权。如果确实属于无法确权的土地,那么不能使用该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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