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财产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谁赚多了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有财产也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么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在法院判决时会注意考虑对孩子的影响与保护。此外,因为婚姻中女方因种种原因在现实中处于劣势地位,因而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给予适当的帮助。
离婚官司被告举证范文内容有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和其它原因的证明。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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