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坠物
1.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总的来说,虽然在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有可能该栋建筑物的其他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也不可能完全不考虑实际情况,对于一楼以上的其他高层业主来讲,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这些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找法网提醒您,高空坠物罪量刑标准是:达到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高空坠物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而定的,如果存在故意高空坠物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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