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贸易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方面是中介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委托的期限;委托的价款;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包括:
1.居间人应当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
2.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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