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继承人不一定有责任承担债务,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承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是继承者不同,债务的清偿也有所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要如何确定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3.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4.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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