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打医疗官司中应准备的证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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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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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打医疗官司中应准备的证据是什么意思

患者打医疗官司中应准备的证据意思是证明当事人诉讼资格的证据,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医院的侵权事实的证据,例如住院病历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医院
医院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医疗官司索要哪些赔偿

医疗官司索要以下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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