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影响阶段: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审理和判决阶段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二、行政诉讼程序各阶段需要时间:

法院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审理和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1.起诉状。应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登记资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并确保该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其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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