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公司资不抵债的,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该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如何对空壳公司法人的责任进行界定
1.在民事、经济上: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1.如果是个人债务的,不能起诉公司,应该起诉法定代表人本人;
2.如果是公司的债权债务人,通常情况下只能起诉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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