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协议离婚中关于离婚协议书事项,或者是代理双方协议确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但是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手续应当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财产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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