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我强烈反对取消
立案登记少
立案、不
立案这类堵截群众的观点。老百姓面临的问题日益增多,我们应当思考的是怎样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去打压提出问题的人。因此,当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时,我们首先要思考的是解决案件的能力是否有待进一步提升?
立案登记制仅仅是一个引发因素,实际的原因颇为复杂。仔细探究就会发现,
立案登记制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与民事诉讼法基本一致,简单来讲,就算没有
立案登记制,依照民事诉讼法原本就该如此行事。然而,为何在有了
立案登记制之后,案件数量就出现了井喷式增长?这是因为与此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标志着国家司法改革的开端。在那个时期,国家对司法运行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立案登记、法检员额、
检察院转隶、刑事以审判为中心、审判团队制、法律职业人员待遇和职业保障等一系列举措,是国家向着司法现代化大步迈进的体现。在这个复杂且庞大的改革体系里,只有
立案登记制这一项与群众的联系较为紧密,最被公众所熟知,所以也最容易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以至于不管懂行还是不懂行的人都能发表几句看法,这就给人一种感觉,好像案件数量井喷完全是由
立案登记制造成的。过去,在没有员额制的时候,
法院里很多人都不愿意审理案件,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是不愿意审案,而不是不想当法官。因为只要是
法院的正式编制人员,几乎都可以成为法官,政治部写材料的、干部科管工资的、办公室管公章的、财会室发办公用品的,甚至食堂采购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是法官,当时法官的任职条件确实不像现在这样严格规范。所以,一家基层
法院,如果编制是100人,有70人是法官也不足为奇。但在这种全员皆可当法官的大背景下,真正开庭办案的法官并不多,可能也就50人左右。那时,很多法官都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审案上,更倾向于去政治部、干部科、办公室工作,因为这样离院
领导更近,为
领导撰写材料,离
领导近,职级晋升就快,反正审不审案都是法官,工资也一样。这些食堂工作人员、盖章人员、核算工资人员、报销差旅费人员、给
领导开车的人员等各类法官,他们的业务水平可想而知,大多数时候都是被真正办案的法官拉去合议庭凑数的。我当年在基层
法院实习的时候,就看到一个法官桌上放着一份中级
法院的裁判文书,这份文书撤销了这位法官的判决,原因是什么?中级
法院的裁判文书上写道:驳回起诉应当用裁定,你院用判决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你可别不信,当年确实存在这种业务水平的情况。所以,
律师普遍比法官业务好这种说法,很多都是从那个时候流传开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