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赔偿
寻衅滋事是可以和解。但是和解只是对民事赔偿责任达成的一致合意,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和解协议可以作为请求法院从宽量刑的一种证据,法院可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公共秩序和共同标准;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鄙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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