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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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jjyyc

2025-11-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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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会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一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民法典
民法典

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实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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