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当离婚后母亲被阻止看望孩子时,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2.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母亲可以申请执行。

法院
探视孩子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如果女方在离婚后不想抚养孩子,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如果是在哺乳期,女方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如果不在哺乳期,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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