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具有时效性,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
财产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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