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都有哪些内容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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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t132560

2025-11-26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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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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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都有哪些内容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都有: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
民法典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4.动产已经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区别

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动产质权标的物为有形动产。权利质权标的物为权利。

2.质权设立方式不同。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有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权利凭证,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质权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三、动产质权能否善意取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动产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就是说出质人以自己没有权利处分的第三人财产来设定的质权,这时质权人就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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