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是否必须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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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必须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诉讼不是必须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受理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鉴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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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有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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